汕市发改〔2016〕116号
汕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汕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2016年2-3月份管道液化石油气的进货成本变动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的报告》收悉。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定价机制的规定,经核算,决定调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新用户每立方米从14元调整到12.7元,老用户每立方米从12元调整到10.7元。
二、各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供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并在收费窗口的显眼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和经营秩序。
三、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管理和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按实际用气量计)执行。
附件: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