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176号
各区县发改局: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并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改革目标按时完成。
二、尽快建立月报制度。各有关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从3月份起,每月20日前,未完成的区县负责将本地及所属区县城区和重点建制镇上月情况汇总至《2016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进展情况》(附表),并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