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发改函〔2016〕136号

 

汕头供电局,各区县发改局、环保局,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发改委、环保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粤发改价格[2015]806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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