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121号
各区县发改局(物价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函1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