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1619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编办,市直各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96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568号)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各区县编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并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法制等部门加快推进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审核论证工作,做到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472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5383号)、《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我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发改〔2015369号)规定,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深入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二、建立完善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经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服务时限等,并实施动态管理。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5383号)、《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我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发改〔2015369号)要求,在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及时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进行规范,明确收费性质。凡未列入《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且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事业单位提供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按照《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报省业务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提出,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将其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三、切实加强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学习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项目的文件规定,确保不漏单位、不漏项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收费执法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等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加查处、及时纠正;要进一步优化执法手段,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收费单位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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