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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2015236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             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通知》(汕价〔2011106号)、《汕头市物价局关于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汕价〔2011107号)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平新一城综合体地下车库车位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汕市发改函〔2015505号)和《市物价局关于星湖商业城综合体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汕价函〔2013526号)同时废止。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省、市的要求,抓紧清理废止本地区出台的相关价格文件,落实有关价格管理措施。请各地于102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局(服务价格管理科)。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82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821印发

校对人:肖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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