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切实提升我市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的统一部署,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公告,请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积极举报反映。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pdf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