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15〕358号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市直相关项目单位:
为做好汕头市2016年“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汕头市2016年“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补贴”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及上报工作。
附件:1. 汕头市2016年“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补贴”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 2016年度申请汕头市“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补贴”专项资金明细项目库入库项目表(平价商店)
3. 2016年度申请汕头市“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补贴”专项资金明细项目库入库项目表(平价商店配送中心)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0日
(市发改局联系人:李汉胜,联系电话:88179535)
(市财政局联系人:欧燕贤,联系电话:88179783)
附件1
汕头市2016年“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
补贴”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根据《汕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7号)及《关于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明细项目库的通知》(汕市财预〔2015〕51号),为做好汕头市2016年度“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补贴”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主要用于我市2016年“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补贴”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的入库申报工作,具体补贴扶持政策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并经报市政府同意后,从市项目库中抽取符合当年度补贴扶持政策的项目实施补贴扶持。
一、入库项目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范围为:农副产品及药品平价商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配送中心。
二、入库项目条件
进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承诺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履行保供稳价义务,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价格调控。
(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守法经营。
(三)供应、储备、配送或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项目单位应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溯源、质量安全管理档案制度,配备具有持证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供应、储备、配送或销售实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把关。
(四)平价商店应是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定,且未注销的平价商店。
(五)平价商店配送中心应具备担负平价商店农副产品配送任务的能力,配送10家以上平价商店,拥有100平方米以上固定配送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和2辆以上配送车。蔬菜、肉类平价商店配送中心要配套有冷藏设施,粮油类平价商店配送中心要配套有低温储藏设施。
三、入库项目申请要求及要件
2015年已根据《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补贴”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汕市发改〔2015〕166号)申报入库且符合本次入库条件的项目单位无需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按管理隶属关系,由所属价格主管部门填写《2016年度申请汕头市“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补贴”专项资金明细项目库入库项目表》统一上报。
符合入库条件的新项目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市或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直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新入库项目申报和审核。区县项目由区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审核和汇总,以公文形式向市发改局上报申请。市发改局组织复查审核,经集体讨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项目入库。
(一)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上报要件
1、上报材料请示件;
2、2016年度申请汕头市“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补贴”专项资金明细项目库入库项目表(附件2和3);
3、新申请入库项目相关申报材料。
(二)平价商店入库申请要件
1、入库申请书;
2、填写《2016年度申请汕头市“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补贴”专项资金明细项目库入库项目表(平价商店)》(附件2);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其为平价商店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三)平价商店配送中心入库申请要件
1、入库申请书;
2、填写《2016年度申请汕头市“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补贴”专项资金明细项目库入库项目表(平价商店配送中心)》(附件3);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与配送的平价商店签订的配送协议书复印件,对自有平价商店进行配送的提供自有平价商店名单。
5、配送的蔬菜主要品种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产地标志“三品一标”质量认定的任一相关证书复印件,粮、油、蛋类产品合格证复印件,肉类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
6、配送场所,电子商务平台、配送车、冷藏设施或低温储藏设施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附件中“申请补贴金额”的填报,原则上不超过近年来省、市价格调节基金单次补贴平价商店年度发展资金最高金额,即不超过3万元,平价商店配送中心不超过40万元,具体补贴扶持金额由市发改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补贴扶持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
(二)已于2015年6月底前申报进入市项目库但已被取消平价商店资格的项目,将退出市“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补贴”专项资金明细项目库。
(三)上报的文件材料及项目申报要件材料一式2份,迳送市发改局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twjjjk@163.com。
(四)申报时间。申报材料须于2015年12月21日前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2016年度项目入库申报资格。
(五)表格下载。以下附件请自行于stwjjjkgg@163.com的收件箱中下载,密码:stwj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