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5〕978号
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89号)的要求,部分商品服务价格退出省的定价目录,放开实行市场调节,需要同步废止有关价格政策文件。现将《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管理办法》(汕价〔2011〕16号)等3件文件予以废止。
各区县要抓紧进行文件清理,该废止的要及时公布废止,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放开商品服务价格的监管,防止价格异动,确保市场价格稳定有序。
附件:《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管理办法》(汕价〔2011〕16号)等3件废止文件目录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
的管理办法》(汕价〔2011〕16号)
等3件废止文件目录
1、《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管理办法》(汕价〔2011〕16号)
2、《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价〔2011〕226号)
3、《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价〔2012〕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