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经发局、高新区科技局,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度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2000年-2016年已认定的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见附件1)。
二、评估原则与重点
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定性和定量、材料评价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评估方法。评估重点包括知识产权创造、研发投入、研发队伍建设、研发条件保障、研发项目、研
发管理制度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
三、评估程序
1.工程中心自评。各依托单位须填写《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估表》(见附件2)及《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估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4)。各依托单位的评估材料(一式3份)请于2019年3月20日前提交至所属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请直接送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
2.区县科技部门考核。所属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对各依托单位报送的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材料和现场考察情况,出具考核评估意见(合格、不合格、建议取消),并正式行文(需附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连同依托单位评估材料(一式1份)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公示发布。市科技局根据所属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的考核评估意见,按照相关程序,确认最终评估结果后进行公示、发布。
四、评估说明
对考核评估合格的工程中心,优先支持其享受相关科技政策;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工程中心,限期一年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对依托单位已注销、搬迁到汕头市外的、逾期不提交评估材料的,由所属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直接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智勇、杜梓;
电 话:0754-88426675;
邮 箱:stskjjcxyk@163.com;
地 址:汕头市海滨路12号2008室产学研结合科。
附件:1.2000年-2016年已认定的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