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快构建我市对外开放新格局,进一步加强我市与马来西亚以及周边东盟国家在经济、技术、商贸、旅游、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汕府办综文【2018】7-116号)同意,我市拟与广东省驻马来西亚经贸代表处建立合作共建关系,并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汕头市经贸代表赴广东省驻马来西亚经贸代表处跟班学习和开展工作一年。汕头市人民政府授权我局负责人员选派工作。
派驻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与境外相关机构的对接,构建经贸工作网络;做好我市的宣传推介,加快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加强经贸促进与服务,为我市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提供各项支持;搭建人才智力对接平台,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组织开展双向多层次、宽领域交流活动,推动友好往来。
一、选派职位和人数
出任广东省驻马来西亚经贸代表处主任助理,1人。
二、选派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作风扎实,不怕吃苦,身体健康,具有常驻境外必备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派驻人员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科级人员中选拔。
(二)具体要求
1.副科级(含副科长)以上干部;
2.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4年2月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5年以上商务工作经验;
5.具有独挡一面的工作能力;
6.具有良好的英语能力,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或以上英语水平,具备较强的国际沟通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选派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4.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证的;
5.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6.不得任用为驻境外经贸代表处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派程序
选派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根据“严格条件、人岗相适、好中选优”的原则,按以下程序确定人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各单位在岗在编科级干部报名时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表上加盖所在单位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报名有关材料(含照片)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stswjlhzk@163.com,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驻外代表处选派报名”字样。
2.报名材料
(1)填写《汕头市与广东省驻马来西亚境外经贸代表处合作共建工作人员报名表》,照片要求为近期大一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及扫描件);
(2)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外语资格证书扫描件。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以上材料发送到汕头市商务局商务交流与经济合作科邮箱stswjlhzk@163.com。
3.报名时间
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二)初选
根据选派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
通过初选的,将通知报名者参加面试;未通过初选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资料亦不予退还。面试环节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外语水平、临场应变能力、写作能力等,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面试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择优提出初步人选,由市商务局人事科和商务交流与经济合作科组成联合考察组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提出建议人选。进入考察环节的人选需提供2018年以来的体检报告。
(五)确定人选
经汕头市商务局党组研究审定,报市政府同意。
四、管理和待遇
派驻广东省驻马来西亚经贸代表处工作的干部在外工作时间为1年。
工作人员驻外工作期间,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享受本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驻外工作的其他补助等按有关规定统一发放和办理。
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由市商务局负责,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汕头市与广东省驻马来西亚境外经贸代表处合作共建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