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现代服务业(冷链物流类)项目申报范围和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正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评价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月8日前书面函寄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协调科(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院6号楼,邮编:515041,联系电话:88281143,传真:88281240,电子邮件发至stfgcy@126.com)。
附件: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现代服务业(冷链物流类)项目申报范围和要求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金平区、龙湖区人民政府,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汕府[2018]78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其中现代服务业增加了“冷链物流”类。为做好项目申报认定工作,需相应对经第十四届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的《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汕市发改[2017]469号)进行补充。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现代服务业(冷链物流类)项目主审部门:市商务部门。
二、申报认定现代服务业(冷链物流类)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一)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单位在汕头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2、投资总额5亿元(含5亿元)以上,且注册资本1亿元(含1亿元)以上),项目单位或其母公司(控股股东)从事冷链物流行业2年以上。
(二)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具备冷冻仓储、冷藏运输、全程温控、大规模集散、跨区域配送等能力,能够建立全程质量监控和食品药品可追溯系统等。
2、项目对本地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示范引导意义,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具有明显的积极影响,能形成常态化、品牌化的项目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