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统计局:
现将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移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4〕6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统计局领导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移工作。特别是要按照省统计局的要求,第三方务必具备“三个有”(有独立的财务制度,有独立的考试场所,有独立的培训教学师资),抓好落实。
二、请各区、县统计局务必在6月20日前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移情况登记表》报市统计局法制科。上报形式:纸质的盖上单位公章,电子版发到法制科邮箱。

联 系 人: 蓝文雄  张昌瑀
联系电话:(0754)88970365
邮 箱:gd05fz@gd.stats.cn 内网(新邮箱)




汕头市统计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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