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统计局:
为做好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清查工作,现将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实施意见》〔粤统字〔2015〕2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统计局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二、按要求及时开展清查工作,详细登记。将清查工作扩展到本地区村委(居委、社区)统计人员,并将基本资料等信息纳入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信息库管理范围。
三、市局于5月上旬召开区县统计局相关人员会议进行布置。
四、6月25日前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清查情况上报市统计局法制科。
汕头市统计局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