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和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8号)和《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2] 1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高、中、初级统计资格考试(考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中级统计资格相关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2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4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1、“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2、“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3、考场地点。2012年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汕头经济管理干部学校”(汕头市衡山路20号,即明珠广场旁),(考场地址如有变动可在领取“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准考证领取时间:9月20日—30日(手机信息方式通知)。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统计岗位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3、资格要求:
(1)初级报考条件:凡是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3)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2年12月底止。
(三)报名时间
2012年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报名时间定于5月11日至6月20日止(逾期不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办法
1、按属地原则,报考人员到所在地的区县统计局报名,再由区县统计局将报名资料集中送报市统计局;也可直接到市统计局报名。
(1)各区县统计局报名地址:
龙湖区统计局:大北山路3号龙湖财审大楼九楼,电话88172437;
金平区统计局:金砂中路金平区政府办公大楼西梯(二楼),电话88310867;
濠江区统计局:达濠区西堆五围园,电话87376753;
潮阳区统计局:潮阳区政府办公大楼2楼,电话83822657;
潮南区统计局:潮南区政府办公大楼,电话87766707;
澄海区统计局:澄海区德政路区政府办公大楼4楼B区,电话85869719;
南澳县统计局:南澳县后宅镇金龙路95号,电话86802448。
(2)市统计局报名地址: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七楼法制科,联系电话(传真):88970360。
2、报考人员需提交材料
(1)报考人员必须填写《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见附件1)一份。(“登记表”下载网址:详见本通知第四项“四、报名登记表填写标准”)。
(2)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初级(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交原件核查)(报考“初级”免提交“资格证书”),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四张(含贴报名表相片一张)。
(五)报考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标准,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即每科按50元收取)。
(六)教材订购
考生可在报名的同时订购教材(自愿):
1、初级每套74元,包括《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
2、中级每套124元,包括《统计相关知识》、《统计业务知识》、《〈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
(七)考前培训
2012年视报名人数情况和考生自愿原则组织考前培训。
二、高级统计师相关工作安排
(一)适用范围
全省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人员范围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岗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1、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运用统计方法和数据信息,分析、判断、处理统计业务和解决统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12:00。
3、高级统计师考点设在广州市。
(三)报名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2年12月底。
(四)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工作从2012年5月11日至5月31日止,集中到市统计局报名。
(五)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须填写《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核查,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含贴报名表相片一张)。
(六)报考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标准收费。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不得收取其它考试报名费。
(七)阅卷评分
阅卷评分工作由全国统考办组织专家统一进行。
(八)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3年内有效。
参加考试并达到省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统考办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我省一年内申报评审有效。
(九)评审工作
从2009年起,广东省所有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才能参加评审。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是改革统计专业人员评价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事、统计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特别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从培养统计高级专业人才出发,认真负责,确保我市统计人员参加广东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大纲
(一)2012年,全国统考办根据《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制定了《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大纲。
(二)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
(三)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
四、报名登记表填写标准
请考生自行下载“登记表”填写,以A4纸规格(打印双面)、(“复印件”和“分为两页纸”打印的一律不接收)。
五、注意相关事项
一是各区县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做好考试各项工作,加强报名的宣传发动,尽量为报考人员的报名和考试提供方便。
二是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互联网: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网页”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汕头市统计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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