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统计局《关于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0] 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24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统计岗位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
1、初级报考条件:凡是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如无“从业资格证”,由考生单位出具证明其从事统计工作)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3、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底。
三、报名时间
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定于6月1日至6月30日止。
四、报名办法
(一)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的区县统计局报名,再由各区县统计局将报名资料集中送报市统计局;也可直接到市统计局报名。
(二)市统计局报名地址: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六楼605室(法制教育科),联系电话(传真):88970360。
(三)报考人员须填写《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见附件)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任职资格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四张(含贴报名表相片一张)。
五、报考收费
考前培训,视报名人数情况再行通知。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标准,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即每科按50元)收取。教材费另按标准收取。
六、考场设置
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汕头市区,具体地点在领取准考证时确定。
准考证领取时间:
9
月
20
日
—30
日(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试教材的订购
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在报名的同时征订(自愿)。
(一)初级每套66元,包括《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
(二)中级每套108元,包括《统计相关知识》、《统计业务知识》、《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
八、注意事项
一是各区县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下发通知,特别要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尽量为报考人员的报名和考试提供方便。
二是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互联网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ksxx/
(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网页)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等信息。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