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09〕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
凡未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和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内容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使用由国家统计局编写的教材和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考试方式
今年考试的试题调整为客观性试题,考试形式仍为闭卷笔试,使用答题卡作答。
(四)考试时间
9月20日上午 0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9月20日下午 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五)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填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1)到所在区、县统计局办理报考手续,区、县统计局将报考人员信息录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后报市统计局汇总,由市统计局统一报省统计局办理考试手续。
报考人员需提交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1)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A4规格)(交验原件);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2.7×3.7cm)彩色相片三张;
报名截止时间:8月20日。
(六)考试组织实施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由各区、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级考试,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的通知》(粤统办字〔2006〕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考前培训工作
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各区、县统计局组织安排,视情况也可统一组织培训,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一)认定受理
申请认定的统计人员填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表2)后向所在区、县统计局申请,各区、县统计局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审核无误后报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统一报送省统计局认定。
(二)领取证书
由省统计局完成证书的办理工作后,市统计局再行通知领取证书。
各区、县统计局要认真做好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使基层单位没有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尤其是重点企业的专兼职统计人员),通过参加考试合格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二○○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