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要求,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对海域使用申请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汕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主体)编制的《汕头市龙湖区鸭寮湾海岸线沙滩保护修复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汕头市长平路101号

  邮    编:515041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88566227

  传    真:88566227

  报告文本:详见附件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

  2026年6月18日  


  附件:《汕头市龙湖区鸭寮湾海岸线沙滩保护修复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