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财字〔2019〕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申报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见附件)规定要求,于8月26日前将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其中申请报告须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具“情况属实,同意上报”意见)一式4份和电子数据媒介一式2份报送至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1303,电话:88931883),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
汕头市商务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