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加快汕头市建设和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我市制造业企业进一步降本提质增效,为全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提供试点经验和示范引领,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便函〔2019〕307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汕头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文件通知要求,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专题将以因素法切块到各地市,省工信厅根据各地市项目推荐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切块分配。请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组织工作,积极发动我市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做好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我局根据省工信厅的通知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工作,确定入库项目后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的2020年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安排项目扶持资金。

二、支持方向

(一)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以下简称“方向一”)。支持工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由工业企业牵头联合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申报。

(二)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以下简称“方向二”)。支持工业企业面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搭建与行业应用系统相结合的5G示范网络,充分利用5G网络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等特性,面向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智能维修运维、工业视频监控等典型生产制造场景,研发基于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并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应用并开展实践。由工业企业牵头联合电信运营商、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组织申报。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工业企业。应为在汕头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家具有数字化转型的强烈意识、愿意尝试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原则上参与申报的工业企业应为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电信运营商。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电信运营商在广东(省内各地市)的分支机构。申报方向二的电信运营商应具有建设5G基础设施、提供5G在工业领域应用服务的能力,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三)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四、标杆示范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实施地在汕头市内。

(二)工业企业须基于企业发展战略已实施或正在实施数字化变革规划,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企业业务战略的路线清晰。

(三)项目采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解决企业综合业务问题,打破信息孤岛,不断促进企业业务持续改善。方向二项目还应同时具备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的良好产业基础以及基础设施,在建或已开通满足应用要求的5G基站。

(四)应用场景具有代表性,面向细分领域共性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模式。

(五)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六)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应不迟于2021年12月。

(七)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已获得2018、2019年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和获得“上云上平台”服务券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19年汕头市工业互联网行业标杆示范项目(应用标杆方向)在通过专家评审入库后未获得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将直接进入汕头市2020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库。

五、项目资金扶持要求

(一)入库项目申请财政资金扶持比例原则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30%。

(二)扶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事后奖补等方式。其中:申请事后奖补扶持方式的项目,应当在2020年项目专项资金安排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三)项目应有量化考核绩效指标,无量化考核绩效指标的项目不予以扶持。

(四)联合申报项目应明确联合申报各方的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以及各方的财政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项目牵头单位需统筹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验收和绩效考核、审计等工作,联合申报单位按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使用资金,并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资金管理、验收、绩效考核、审计等各项工作。

(五)鼓励各区县对标杆示范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的方向,按要求认真填写《2020年汕头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申报书》(附件1,内含填报说明),纸质版一式七份,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版相同,以PDF格式存储。

(二)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单位)声明原件(附件2)。由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方式及入库遴选流程

(一)示范项目入库申报采取书面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到注册地所属的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申报材料对照申报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项目推荐函并汇总,于8月23日下午17:00之前将辖区企业申报纸质版材料(一式七份)、项目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附件3)正式行文报送我局,电子版文档按照“所属区—企业简称—项目名称”命名,以光盘或U盘方式报送。逾期报送或未按要求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列入评审的项目名单。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汕头市2020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进行入库评审,组织现场评审会、答辩以及现场考察工作,并综合书面评审、现场答辩会(70%权重)和现场考察(30%权重)的总体评分情况,确定入库备选项目名单。

(五)根据专家评审的排名情况,经区域、行业综合平衡考虑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开展公示、报批等工作,确定2020年汕头市工业互联网标示范项目入库项目。

相关附件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23日

(联系人:郭鹏程,曾仑  联系电话:86862771,邮箱:stxxh8899@163.com)

抄送:市财政局。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