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根据《汕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第16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第16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范围为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汕头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3.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企业两年内(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7.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1.汕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按附件2编写)。
2.附件9所列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四、报送要求
1.各行业评价表格式不同,请从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jxj/)下载相应行业表格填写。
2.企业申报材料请于6月15日前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查驾加具意见后连同上报文及汇总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档)于6月21日前送市工信局。
(联系电话:88992011,电子邮箱:stgxjcxk@126.com)
附件: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