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1〕9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我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项目需满足申报基本条件与要素条件(详见附件)。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原则上区县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超过将按汇总表排序选取)。
二、请各单位于3月22日前,将推荐文、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我局(制造业创新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1〕9号)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4日
(联系电话:88992011,邮箱:stgxjcx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