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全市住建系统各级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锐意进取,奋力拼搏,抓项目补短板、抓监管优服务、抓产业促发展、抓整治保安全,为推动汕头住建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扬先进,更好激发各级各单位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在全市住建系统表扬一批优秀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企业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表扬企业范围 

  注册地在我市且经营生产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建筑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燃气经营、推广绿色建筑和新技术、新材料等企业

  (二)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为推动汕头住建事业发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2、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对社会负责,为群众着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社会满意度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3、坚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重视文化建设、诚信建设,队伍稳定、素质良好,管理水平、服务能力较高。

  二、表扬企业类型、名额和具体条件

  (一)建筑施工优秀企业

  评选名额:评选10家。

  评选条件:能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较好地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及经济技术指标;在汕头在建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实名制管理平台制度且平台建设良好;没有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没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没有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综合考量企业建筑业产值和在本市缴纳所得税额度,企业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省和市的质量优良样板奖、安全文明“双优工地”奖的等级和数量等情况。

  (二)监理优秀企业

  评选名额:评选2家。

  评选条件:能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无不良行为记录;在汕头在建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所监理工程没有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综合考量企业业绩、服务质量以及创优等情况。

  (三)造价咨询优秀企业

  评选名额:评选2家。

  评选条件:能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能够为建设主体提供有效成本控制服务;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综合考量企业业绩、服务质量等情况。

  (四)勘察设计优秀企业

  评选名额:评选2家。

  评选条件:能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近3年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业绩增长较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综合考量企业近3年获得国家、省、市级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优秀勘察设计奖项。

  (五)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

  评选名额:评选10 家。

  评选条件:能依法依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开发项目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以及问题楼盘情况;综合考量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情况。

  (六)物业服务优秀企业

  评选名额:评选5 家。

  评选条件:在我市承接物业服务项目两年以上;物业服务行为规范,业主满意度高、投诉少;开展党建工作到位,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创文提质升级以及其他与物业小区管理服务有关的专项活动,成效好;在管项目两个以上,并有获得市级及以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七)燃气经营优秀企业

  评选名额:评选5家。

  评选条件: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入户安检工作;综合考虑企业服务承诺、处理用户投诉、企业人员规模、年供气量、年创利税、钢瓶送检等情况。

  (八)推广绿色建筑和新技术、新材料优秀企业

  评选名额:评选4 家。

  评选条件:能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节能运行管理,推广应用建筑“四新”成果并取得较好成效。

  三、推荐程序

  推荐表扬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企业自荐、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由申报企业填写《汕头市住建系统优秀企业推荐表》(附表),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住建部门审核。各区县住建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事迹等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并于1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其中,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报建筑市场科,勘察设计企业报村镇与设计科,房地产开发企业报房地产市场科,物业服务企业报物业科,燃气经营企业报综合科,推广绿色建筑和新技术、新材料企业报建筑科技科。市属企业按照归口负责原则,于1月20日前分别直接报市住建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

  市住建局根据推荐情况,对相关企业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表扬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推荐表扬工作的领导,市住建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建筑科技科、村镇与设计科、房地产市场科、物业科、建筑市场科、质安科、综合科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区县住建部门要落实相应工作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和审核工作。

  (二)严格推荐标准。突出业绩导向,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审核负责制,各区县住建部门、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对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对未按条件、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表扬资格。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要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

  联系方式:

  建筑市场科:苏沐菁,88562182;

  村镇与设计科:林洁,88566413;

  房地产市场科:余文斌,88461937;

  物业科:周扬标,88465199;

  综合科:李亮, 88572045 ;

  建筑科技科:袁子全,88572048。

 

  附表:汕头市住建系统优秀企业推荐表.docx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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