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商务贸函〔2021〕80号
澄海区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资金的申报工作,我局根据省厅的要求制定了《汕头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事项)申报指南》,现就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支持时间、支持内容及标准、申报材料等资金申报要求见附件。
二、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按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须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并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企业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及实际经营地址)于2021年7月26日下班前提交到澄海区商务局,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书(所有页的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stwmk901@vip.126.com,逾期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请各申报单位按时提交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因不按时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而影响资金获批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负。澄海区商务局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按时审核上报申报资料,出具初审意见(盖章),于2021年7月30日下班前报送我局外贸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近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人员不得前来递交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1年7月19日
(联系人:郭泓,联系电话:8893189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档案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