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保险公司,有关企业: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办〔2020〕4号)第十二条文件精神,为做好进口预付款保险和资信调查服务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口防控防疫物资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项目

  (一)支持对象

  在汕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我市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三年内在外贸业务、财务、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中无严重不良记录)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8月10日(资金申报归属期以保险公司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本市企业通过一般贸易进口或跨境电商进口,符合《2020年汕头市鼓励进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商品目录》的商品,需要购买进口预付款保险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1.进口防控防疫物资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投保明细表(附件2);

  3.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通知书;

  4.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企业付款银行水单;

  6.企业营业执照;

  7.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请申报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仅需提供复印件,每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整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外贸企业应于2020年9月21-24日向保险公司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资金审核和拨付

  2020年9月30日前,保险公司汇总提交发票日期在2020年2月11日-2020年8月10日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保险公司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专项评审,由第三方机构分别于10月16日前出具《进口防控防疫物资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项目专项评审报告》,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保费发生额、资助额等。

  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审核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并将补贴对象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计划下达区县,并抄送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外贸企业利用中国信保资信服务开拓市场项目

  (一)支持对象

  在汕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我市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三年内在外贸业务、财务、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中无严重不良记录)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8月10日(资金申报归属期以中国信保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外贸企业利用中国信保资信调查服务开拓海外市场产生的费用,按政策实施期间实际缴纳资信费给予50%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1.外贸企业利用中国信保资信服务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

  3.中国信保出具的资信调查费/资信报告费缴费通知书;

  4.中国信保出具的资信费发票;

  5.企业支付资信费的付款银行水单;

  6.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请申报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仅需提供复印件,每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整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外贸企业应于2020年9月21—24日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汕头营业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资金审核和拨付

  2020年9月30日前,保险公司汇总提交发票日期在2020年2月11日—2020年8月10日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汕头营业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进行专项评审,由第三方机构分别于10月16日前出具《外贸企业利用中国信保资信服务开拓市场项目专项评审报告》,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保费发生额、资助额等。

  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审核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并将补贴对象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计划下达区县,并抄送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本通知由汕头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进口防控防疫物资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投保明细表

            3.外贸企业利用中国信保资信服务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请表

  汕头市商务局

  2020年9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