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服务,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享惠企政策措施,我局拟遴选一家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单位,承担企业信息服务系统(信息发布与采集模块)服务项目相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8日。

  二、遴选条件

  (一)在广东省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近三年承担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有专业的系统开发能力、良好的运维服务能力及培训推广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机构。

  三、服务内容

  主要做好企业信息服务系统发布后的运维、更新、培训及推广工作。其中,项目功能、安全等级、知识产权、保密工作有以下要求:

  (一)功能需求:一是能通过模块向服务对象提供点对点发布与数据采集,包括短信、微信、语音(单向发布)等形式。二是信息发布者可在手机端APP或PC端发布信息和采集需求,接收者只需通过手机(或PC端)关注、接收,无需增加其他软硬件。三是服务对象数量级达到万级以上,短信发布每小时不低于10万个,语音通知每小时不低于1万个。服务期内短信和语音年发布总量均不低于10万个。四是能提供多用户树状结构管理的分层管理功能。五是能以图表形式展现单次采集数据的简单统计。六是能通过数据采集积淀形成数据库,并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增加数据类目。

  (二)信息安全:承担单位应具备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应用后台满足工信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备案及安全级别为2级或以上。应用系统数据传输、存储具有加密保护,且有应急措施确保数据库损坏后有备份。后台数据管理应有专门的安全账号操作且所有登录操作可监控和可追溯。

  (三)知识产权:所开发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属项目承担单位所有。项目开发时所涉及的工具软件、通用软件、第三方软件等必须具有合法使用权。若涉及相关诉讼,有关责任及所需费用均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

  (四)保密工作。一是保守政府内部工作秘密。二是保护本项目模块所形成的数据库,未经我局同意,不得将资料、文件、数据库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三是项目参与人员须就本项目签订保密协议。

  (五)其他要求。做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相关事项,如配合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审计工作等。

  四、合同时限

  承担单位的开发服务期限为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功能实现不晚于2020年10月30日,收尾工作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1个月(30个自然日)。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承担单位的运维服务期限为系统上线后至因各种因素(如上级政策要求、更新换代等)导致的系统终止使用,但必须配合我局做好相关企业数据的安全备份及迁移。系统上线后须配备人员配合我局开展7×24运维。系统上线后一年内,向我局指定的用户群体开展不少于10场培训及推广活动。

  五、验收要求

  受托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受委托的项目服务工作,由我局相关科室对软件功能、服务时效、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并报局领导审定后,按程序组织验收。

  六、材料及要求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资质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单位承担政府相关系统服务项目经验佐证材料;

  (六)服务方案及服务费用,包括系统功能、计划、人力投入、提交结果时间、服务质量承诺书等;

  (七)人员资质、单位资质及案例等数据的佐证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一份)密封后在本项目征集期内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规划科。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金涛庄东区47栋东门三楼,邮政编码:515041,联系电话:0754-88992009。

  七、合同签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组成评标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项目服务合同。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