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教育家型教师、卓越教师和骨干教师,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培养机构竞争性遴选结果的通知》(粤教师函〔202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培养学员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学员申报者应为全省范围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机构(包括市县级教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等)以及省教育研究院、省教育技术中心等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岗教师、校长、班主任和教研员(含民办学校校长、教师)。
省级培养项目分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三种培养类型,其中名教师培养分为幼儿园、小学文科和理科、初中文科和理科、高中文科和理科、特殊教育及智能教育等9个子项目;名校长培养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智能教育等5个子项目;名班主任培养分为小学、初中、高中等3个子项目。具体省级培养项目规划表见附件1。
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及省直属有关单位结合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按推荐名额择优推荐符合省级培养项目要求的教师、校长、班主任参加遴选。原则上各地市每个子项目均需按要求推荐不少于1名人选,并适当向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倾斜。各地市及省直属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推荐条件
(一)各类培养学员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师德表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学校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或相当于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校长职级。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了较好成效。近5年主持市级(或参与省级,排名前3)以上教改实验项目或教育科研课题,公开发表有创见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反映个人办学思想或办学实践的专著,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学科(专业)领域中取得过市级(或省直单位)以上充分认可的工作实绩和先进经验。
4.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发展潜力,是市级(或省直单位)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或者已完成市级(或省直单位)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养并考核合格,或者是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学员,或者已完成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型的教育人才项目培养。
5.身体健康。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学员申报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名校长培养学员申报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6.同等条件下,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特级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获得者优先。
7.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申报者,应承诺参加培养过程及培养结业后3年内只在同类地区、同类学校间流动。
8.已获得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人才计划支持的教学名师,或历届省名班主任,或已参加过“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的人员,或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不再参与推荐遴选。
(二)名教师培养学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完全担任一个班级的一门学科(必须是国家课程方案中的学科)的教学工作(教研员除外)。
2.教育教学效果好,近5年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取得其他与教学成效相关的奖励。
3.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近5年来至少承担3次以上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学术讲座(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可适当放宽),并获得良好效果。近5年来指导和培养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
4.名教师培养学员申报者应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教学观念先进、特色突出,立足岗位取得良好的育人成效和教学业绩,在本区域和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得到同行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同。
5.智能教育名教师培养项目申报者所在学校(单位)应具备开展智能教育的软硬件设施和实践经验,或者是广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的试点校,且申报者主持课题或发表论文与信息化主题相关,或者执教过智慧学习环境的课例获得过市级(或省直单位)以上奖项。
6.特殊教育名教师申报者须来自特殊学校或开设有特教班的普通中小学或教研单位的教师或教研员,从事特殊教育教学教研工作5年以上。
(三)名校(园)长培养学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名校长(园长)培养学员申报者必须是现任正职校长(园长),曾担任校级领导5年或正职校长(园长)3年以上,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学校管理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有丰富的办学实践,治校能力强,办学业绩突出,在本区域有较大的影响。
2.任职期间个人或所在学校(幼儿园)获得县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3.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示范带头能力,近5年来,至少承担3次以上县级以上专题讲座,并获得良好效果。
4.近5年积极开展办学实践改革,主持开展较高水平和级别的办学改革课题,取得相应成效,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和知名度。
5.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报刊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校管理类论文,或出版反映个人办学成效的专著。
6.智能教育名校长培养项目申报者所在学校应具备开展智能教育的软硬件设施和实践经验,或者是广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的试点校,且申报者主持课题或发表论文与信息化主题相关。
(四)名班主任培养学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现任班主任或年级长或德育学科教研员,曾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
2.在班主任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育人成效突出,在本区域有较大的影响。曾获县(市、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表彰奖励或在市级以上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原则上是市级以上名班主任工作室成员。
3.近5年来,至少在省市县级班主任培训中开设专题讲座、班会示范课3次以上。
4.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报刊上发表有创见的德育类论文,或出版德育类专著。
5.承诺培养期结束后继续担任班主任或德育学科教研员3年以上。
6.具有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注重与家庭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校活动,所带班级获得过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级等称号。
三、遴选原则
(一)师德为先。培养学员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在推荐、遴选和培养过程中坚持对师德违规行为“零容忍”。
(二)竞争择优。制定标准条件,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遴选培养学员。
(三)分类指导。按培养学员标准要求和学科(专业)、学段、地区等因素,分地域、分层次、分类型、分学科(专业)进行遴选和培养。
(四)均衡发展。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培养学员遴选适当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紧缺学科以及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倾斜。
(五)公平公正。严格遴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遴选结果和培养过程公正、公平。
(六)强化辐射。注重考察遴选对象的示范辐射能力和范围,引领和帮助当地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情况。
四、推荐和遴选办法
各培养项目培养学员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遴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自下而上逐级审核遴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
(一)个人申请与单位初审
符合培养学员选拔条件的个人,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gd.gov.cn/)下载《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学员申报表》(附件3),如实完整填写后,根据要求,附上相关佐证材料一同提交个人所在学校(单位)。所在学校(单位)对申报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省直学校(单位)按照上述程序,将申报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县(市、区)教育局推荐
县(市、区)教育局在学校(单位)上报名单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意见征求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县域内的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教育行政机构有关科室、教研机构的意见(若通过会议征求意见,申报者、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回避),并对申报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申报者的师德表现、业绩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择优确定推荐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地市教育局。
(三)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核、遴选推荐
地市教育局在县(市、区)教育局推荐申报人选的基础上,根据推荐名额确定本地市推荐人员,各学段推荐数量尽量符合各学段教师人数比。地市教育局要组成由本市教师代表、校长代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人员等参与的推荐评议会,根据选拔条件的要求,对申报者的师德表现、业绩能力等进行评价。评议会一般应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地市教育局对评议会通过的推荐人员名单采用有效方式在本地市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反馈给申请人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及所在学校(单位)。
省直学校(单位)申报者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请各地各单位于2021年3月23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上报至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选定
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用答辩、评审等方式进行遴选,择优确定学员人选,并对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作为培养学员的,确定为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省级培养项目培养学员。
五、工作要求
(一)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是我省基础教育领域培养造就教育家型教师和校长的特色品牌项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部门和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本着择优推荐、宁缺勿滥的原则,按规范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排除不正之风干扰,确保培养学员推荐工作质量。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学校(单位)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地各校在推荐培养学员人选时,应注意统筹兼顾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学校,特别是要统筹好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同学科之间的推荐人选。现任中小学正职校长(含公办学校派驻合作办学学校任校长人员)不作为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学员人选推荐。教研员可以按研究领域申报相关学段、学科名教师或名班主任培养学员。原则上各地推荐教研员人数不得超过推荐人员总数的10%。
(三)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培养学员所在学校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订培养学员培养期间有关保障措施和条件,共同促进培养学员专业发展。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学员申报表》中相应栏目内做出承诺、加盖公章。省教育厅确定培养学员后,将由培养机构与培养学员、培养学员所在地市教育局(或省直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四)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推荐、遴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主动加强与培养机构、培养学员之间的工作衔接、组织协同。我厅将采取抽查方式调查各地推荐组织工作的情况。在推荐工作期间,我厅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20—37629059),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应对外公布当地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申报和遴选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省教育厅对培养学员遴选、培养、绩效、管理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指导,并依托华南师范大学设立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执行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具体落实“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日常工作。2021年申报推荐材料将采用纸质材料和网络平台相结合的方式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材料清单
1.《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学员申报表》(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1份,电子word版、审核盖章后原件和扫描件。
2.涉及申报者年龄、学历、继续教育经历、职称、职务和工作年限等事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告知制度。由申报者如实填报并予以承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
3.申报者的代表性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及有关佐证材料,审核盖章后报送扫描件。其中,论文不超过4篇,须包含所载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页、封底,按篇扫描;论著不超过2部,须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关键内容页(不超8页)、封底,按部扫描。
4.申报者有代表性的教科研课题材料(不超过3个课题的立项书或结题书等),审核盖章后报送扫描件。
上述材料均须经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5.《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推荐培养项目学员情况简表》(附件4)1份,由各地市教育局汇总填写,统一使用excel制作并用A4纸打印,电子版、盖章后原件和扫描件。
6.为更有效考察名教师培养项目申报者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智能教育名校长培养项目申报者的智能教育领航力和学校智能教育基本情况,名教师培养项目申报者(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名教师培养项目申报者除外)须提交一段5-8分钟的“微课视频”,记录在课堂内外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重点、难点、疑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精彩教与学活动全过程。智能教育名校长培养项目申报者需要提交一份主题为“面向未来教育,我们学校怎么做”的微视频。要求内容需要体现学校自身特色,展现校长对智能教育的思考和设计。视频要求选题简明、目标准确、设计合理、内容正确、逻辑清晰、结构完整、语言流畅、形式新颖。上传视频格式为FLV(命名:微课/微视频-姓名.flv),分辨率不大于640×480,文件大小不大于500M。请各地市教育局(或省直单位)在网络平台上报送视频材料。
《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学员申报表》、《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推荐培养项目学员情况简表》两项纸质材料原件于2021年3月23日前,以地市(省直单位)为单位寄送至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执行办公室(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师科技大楼三楼省百项目办315室,邮编510631),并将申报表(word文档)、申报者情况简表(excel文档)报送至项目办邮箱。
(二)网络申报
各地市教育局(省直单位)在确认拟推荐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学员候选人后,要通过登录广东教师工作平台(http://gdjs.gdedu.gov.cn/gdhed_main/index.php),点击“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中小学)”模块进入“教师申报评定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网络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各地各单位沿用原有账号密码登录平台,如遇到问题可详询项目办。
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办联系人:杨悦晨,钟罗金;联系电话:020-85212271、85214108;电子邮箱:gdsbqw2020@163.com。
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蒋秦群、邱旭英;联系电话:020-37628623、37629059。
附件:
附件1 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规划表.docx
附件2 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学员2021年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3 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学员申报表.docx
附件4 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推荐培养项目学员情况简表.docx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