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12厅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粤教思函〔201871)精神和《汕头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意见》(汕市教〔201951号)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打造汕头的研学精品线路,决定组织开展汕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对象范围

汕头市范围内,凡符合《汕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见附件1)明确的基地或营地基本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汕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营地。

二、申报推荐名额分配

(一)推荐名额。由各区(县)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推荐市级基地、营地项目名额35个。

(二)已被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公布为全国、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单位,申报市级基地(营地)项目不占推荐分配名额。

三、申报推荐和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单位自评申报。申报单位对照《汕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如实进行自评,准确填写《基地自评表》(见附件3)或《营地自评表》(见附件4),并随附基地9条、营地20条基本条件对应的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自评符合要求的,填写《基地申报表》(见附件5)或《营地申报表》(见附件6)。同时须提供:(1)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及特色简介(基地1000字、营地1500字);(2)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相关场景图片资料;(3)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5分钟的营地微视频介绍资料。

(二)属地统一受理。申报单位(含市级有关单位,由所在区(县)负责通知)统一向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申报表》《自评表》及佐证材料的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各一式2份。

(三)属地初审推荐。由属地区(县)教育局会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分别签具初步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市教育局德育科。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前,对受理申报的项目,必须分别对照市级基地、营地的基本条件,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并作记录,形成踏勘核实意见。其中对基地、营地安全保障的各项基本要求,要作为现场踏勘核实的重点内容。

(四)市级会审认定。市教育局会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各区(县)上报材料进行会审,并组织实地复核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基地、营地按程序认定公布。

四、申报推荐截止时间

首批市级基地、营地申报工作市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12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区(县)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基地、营地申报受理、推荐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申报认定工作顺利开展。要相应开展区(县)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建设一批区(县)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

(二)要客观如实,保证质量。各区(县)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在市级复核评定和公示环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若发现相关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相关部门3年内不得重新受理推荐该项目。

(三)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基地、营地申报工作现场踏勘、初审推荐、复核评定等各环节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均须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违反规定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谢晓和,电话:88860245,电子邮箱:stsjyjdyk@126.com

附件:1.汕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2.汕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推荐汇总表

3.汕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评表

4.汕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自评表

5.汕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6.汕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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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研学基地申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