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局各分局及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2021年2月5日,我局印发了《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汕头市2021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移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知识产权类)申报指南的通知》(汕市监办字〔2021〕48号),公开接受2021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移我市专项资金项目(知识产权类)的申报。至2月22日申报截止,尚有“2021年度汕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没有单位申报。经请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我局对申报主体条件作了调整,重新制定了《2021年度汕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科研机构牵头,联合广东省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业共同实施。(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二)审核推荐。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递交所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或分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加具推荐意见。
(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6份提交所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或分局(其中5份送市局,1份区县局或分局留存)。
(二)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文档)。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至2021年3月16日。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或分局于2021年3月19日前完成申报推荐及汇总报送市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列入2021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移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云霓,电话:0754-88975475
邮箱:zscqcjk@126.com
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51号知识产权促进科
附件:2021年度汕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V1.0.docx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