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办〔2020〕4号),为做好我市2020年鼓励防疫物资进口贴息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汕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我市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三年内在外贸业务、财务、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中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二、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对2020年2月10日至8月10日通过一般贸易进口或跨境电商进口,符合《2020年汕头市鼓励进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商品目录》(附件2)内商品的企业予以贴息支持,贴息系数为每进口1美元不超过5分人民币。该项资金分两批拨付:第一批拨付2020年2月10日至5月31日进口的防疫物资贴息项目;第二批拨付2020年6月1日至8月9日进口的防疫物资贴息项目。将分别于6月份及8月份结束取得海关数据后拨付。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1.《2020年汕头市鼓励防疫物资进口贴息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需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7月3日17:00前送达企业所属区县的商务主管部门(逾期将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收集申报企业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我局对外贸易科。

  四、防疫物资进口额以汕头海关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申报企业无需提供报关单等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汕头市鼓励防疫物资进口贴息项目申报表

            2.2020年汕头市鼓励进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商品目录

  汕头市商务局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郭泓,联系电话:88931822)

 

附件:

 

1.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