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加快汕头市建设和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我市制造业企业进一步降本提质增效,大力推进5G与制造业融合创新,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0〕558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汕头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专题将以因素法切块到各地市,省工信厅根据各地市项目推荐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切块分配。请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组织工作,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发动我市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做好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我局根据省工信厅的通知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工作,确定入库项目后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的2020年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安排项目扶持资金。
二、支持方向
(一)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以下简称5G标杆)。支持制造业企业面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搭建与行业应用系统相结合的5G示范网络,充分利用5G网络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等特性,面向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智能维修运维、工业视频监控等典型生产制造场景,研发基于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并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应用并开展实践,开展多种网络部署架构、多种建设运营模式的企业5G内网改造。
(二)产业链数字化协同示范标杆(以下简称产业链标杆)。支持行业龙头制造业企业以产业链在线高效协同为目标,联合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制定适合该行业特征的供应链在线协同整体方案,带动5家以上省内核心供应链制造企业(可跨区域)实施生产制造环节统一标准的数字化改造,推动行业龙头工业企业与其核心供应商实现订单、库存、计划、交付、生产、品质、物流等关键环节数据互联互通与协同,进一步提高上下游产业链协作效率和供应链可靠性。
(三)已入库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上一年度已由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纳入省级项目库管理且未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进度正常的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可延续纳入2021年省级项目库(下称“延续项目”)。除延续项目外,2021年原则上不再新增“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即2020年项目入库通知中方向一的项目)进入省级项目库。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相关项目由制造业企业牵头申报,鼓励制造业企业牵头联合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含电信运营商)等联合申报;其中产业链标杆的行业龙头制造业企业原则上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要求如下:
1.制造业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指牵头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数字化改革规划清晰并具备良好的自动化、信息化基础。
2.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电信运营商: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电信运营商在广东(省内各地市)的分支机构。联合申报5G标杆的电信运营商应具有建设5G基础设施、提供5G在工业领域应用服务的能力,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3.项目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4.项目牵头单位不存在我局负责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情况。
(二)标杆示范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主体实施地必须在汕头市内。
2.工业企业已有的自动化、信息化和网络基础良好,项目应用场景具有代表性,采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解决企业综合业务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模式,打破信息孤岛,不断促进企业业务持续改善。其中:
5G标杆项目还应已在建或开通满足应用要求的5G基站,具备实施企业内网改造良好基础;项目须聚焦行业领域共性场景,形成适用于规模推广的“5G+工业互联网”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产业链标杆项目应已具备产业链协同发展基础,如数据集成方案、平台或系统基础等。
3.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4.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已获得历年来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和获得“上云上平台”服务券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进入汕头市2020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库,但未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经项目牵头单位书面申请,经专家核查建设进度正常的,可延续纳入2021年项目库。
项目遴选参考指标和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2。
四、项目资金扶持要求
(一)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30%,原则上5G标杆(含新增和延续项目)和产业链标杆支持上限不超过500万元/个,延续项目中“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支持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个。项目投入应与专题支持内容相对应,各区县工信部门要认真核算项目投入额,避免项目夸大投入额度。如财政扶持资金未达到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金额,项目承担单位应承诺以自筹资金满足项目投资所需资金。
(二)扶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的方式。
(三)项目应有量化考核绩效指标,无量化考核绩效指标的项目不予以扶持。
(四)项目应明确联合申报各方的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以及各方的财政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项目牵头单位需统筹财政资金的分配、监管、验收和绩效考核、审计等工作,联合申报单位按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使用资金,并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资金管理、验收、绩效考核、审计等各项工作。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单位之间的涉及项目的发票,不能够用于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凭证。
(五)新增入库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迟于2022年12月,延续项目原则上按原申报计划实施。项目牵头单位、联合单位应明确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资金使用年度计划等。
(六)鼓励各区县对标杆示范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五、申报材料
2021年项目入库申报采取书面申报方式。项目牵头单位应联合申报单位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报书。项目牵头单位应根据申报的方向,按要求认真填写《2021年汕头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申报书》(附件1,内含填报说明),纸质版一式七份,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版相同,以PDF格式存储。
(二)项目牵头单位(联合申报单位)声明原件(附件2)。由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三)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单位签订的分工、专项资金使用分配等方面的协议。
(四)项目进入基础信息库情况表(附件4)
六、申报方式及入库遴选流程
(一)新增入库项目(方向一、方向二)
1.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到注册地所属的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项目牵头单位应同时提交《项目进入基础信息库情况表》(附件4)。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申报材料对照申报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项目推荐函并汇总,于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7:00之前将辖区企业申报纸质版材料(一式七份)、项目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附件3)正式行文报送我局,电子版文档按照“所属区-企业简称-项目名称”命名,以光盘或U盘方式报送。逾期报送或未按要求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列入评审的项目名单。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汕头市2021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进行入库评审,组织现场评审会、答辩以及现场核查工作,并综合书面评审、现场答辩会(70%权重)和现场考察(30%权重)的总体评分情况,确定入库备选项目名单。
5.根据专家评审的排名情况,经区域、行业综合平衡考虑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开展公示、集体研究审议、报批等工作,确定2021年汕头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项目。
(二)已入库项目(方向三)
2020年度已由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纳入省级项目库管理且未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进度正常的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可申请延续纳入2021年省级项目库(下称“延续项目”)。未提出延续申请的项目,视为自动退出省级项目库。审核程序如下:
1.项目牵头单位、联合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区县工信部门出具申请函,提供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投入情况等。
2.区县工信部门应组织开展前期摸查,提出初审意见后于7月20日下午17:00之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核查(资料审查、现场建设进度及项目投资情况核查等),经公示、集体研究、报批等程序后,建设情况正常的项目将根据以往排序滚动纳入2021年项目库储备。
4.已入库项目需调整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牵头单位须重新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进行论证研究后,视情况重新入库。
(联系人:郭鹏程,曾仑 联系电话:86862771,邮箱:stxxh8899@163.com)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5日
附件:
1.附件1:2020年汕头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