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商务资函〔2021〕64号

 

 

高新、保税、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1〕96 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抓紧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工作,于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前将初审情况及相关申报材料报至市商务局。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企业按《指南》要求向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现有排序装订成册,连同PDF格式电子文档一并提交),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申报表加具审核意见“同意上报”及加盖公章(《指南》附件1表格第7-8行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填写)。

  二、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表》(见《指南》附件3,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三、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将申报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按《指南》要求及现有排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连同PDF格式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商务局。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1年7月27日

 

 

  (联系人:外资管理科曾桂东,联系电话:88931833,互联网邮箱:stwgk833850@163.com,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6楼605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馆。

 

附件:

 

1.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