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主管部门,市家政服务业协会:
根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人社发[2019]23号)精神,为推进我市“南粤家政”工程职业化、专业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培育一批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市级最美家政人,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南粤家政”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市级最美家政人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名额
2020年计划认定汕头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6家,汕头市最美家政人20名。
二、 认定条件
(一)汕头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
2、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2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拥有较好的服务设施设备,整体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3、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逐步推进员工制,其中参加社会保险5人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4、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5、社会评价良好。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无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二) 汕头市最美家政人
1、从事家政服务业1年以上,年龄在22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
2、热爱家政服务工作,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业务精湛、爱心向善、事迹突出、客户满意的家政从业人员。
3、近1年来在汕头区域从事母婴、居家、养老和医护等家政服务的劳动者(包括从事小孩推拿、产康、家政厨艺、生活照料、儿童看护、养老照料、康复护理、残疾人及残孤儿童护理、安全疗护等服务领域)并具有较高的服务技能水准,无投诉和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4、评价高,广受服务对象好评,且能提供客户满意评价(如获赠锦旗、表扬信以及政府、行业和企业表彰奖励的佐证材料等)。
三、申报材料
(一)汕头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1、应提交材料:参评企业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和设施设备材料;经营收入证明材料;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职工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社保缴费记录;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项目相关材料;相关奖励及荣誉证明等。
2、需现场核实信息:经营场地情况、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二)汕头市最美家政人
参评人选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可选)、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已完成的客户服务合同复印件、客户满意评价材料、证件照1张、工作照3张、视频(可选、长度不超过3分钟)。
四、认定名额分配
1、汕头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共6个,各区县各推荐1-2个企业参加评选,市直企业按区域所在地纳入区县申报。
2、汕头市最美家政人共20名,各区县分配推荐名额为:金平区7名(母婴服务2名、居家服务3名、医护服务2名),龙湖区8名(母婴服务3名、养老服务3名、医护服务2名),濠江区1名,潮阳区1名,潮南区1名,澄海区1名,南澳县1名。市直企业人选按区域所在地纳入区县申报。
五、认定的组织实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最美家政人的认定做好组织协调、综合复核和审定。各区县、各有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宣传发动并做好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最美家政人的推荐工作。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各区县推荐认定的初审机构,结合本地本部门具体情况,做好推荐报送工作。
六、工作布署和时间安排(10月中旬-12月18日)
(一)宣传发动(10月20日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商务局通过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启动2020年度“南粤家政”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市级最美家政人认定工作。各区县人社局、商务主管部门,市家政服务业协会动员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从业者参与活动。
(二)推荐初选(11月20日前)
参评家政企业直接向各区县人社局申报,参评个人由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后,向各区县人社局申报。各区县人社局按照认定条件和工作要求牵头组织初选,并在11月20日之前将初选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各部门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先进性负责。各区县人社局将申请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和相关申报材料迳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三)复审认定(12月18日前完成)
1、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市商务局将于12月5日前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最美家政人进行综合复审,拟定汕头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最美家政人候选名单。
2、公示。将拟定的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审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市商务局根据综合复审和公示情况,审定汕头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最美家政人名单,并于12月18日前完成认定工作。
4、授牌奖励。获奖家政企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商务局颁发“汕头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牌匾,并给予每个家政服务龙头企业5万元的奖补经费;获奖家政从业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商务局颁发“汕头市最美家政人”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
七、其他事项
1、对已认定为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和省级最美家政人的家政企业和个人,不再参与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市级最美家政人推荐认定。
2、请各地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引导工作,指派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此次认定对接工作,并于10月22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就业中心。
(联系人:陈英华、夏冬瑾,联系电话:88645024,传真:88645027,电子邮箱:chenyinghua2@shantou.gd)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