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0〕237号)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预算调剂及2020年项目入库储备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52号)精神,现将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业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具体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中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2.工商登记注册经济类型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以下混合经济: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企业、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以上范围,可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国统办字〔2011〕99号)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类型进行比照。

  (二)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

  (三)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没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

  二、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上记载的备案日期为准。

  2.中介费用主要指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其他与上市无关的中介费用,一律不予补助。

  3.企业可以分两个阶段申报补助:第一阶段是企业完成在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程序后,对从签订中介协议开始直至其项目申报前未获得补助的已支付中介费用在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给予补助;第二阶段是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后至挂牌上市,在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其未获得补助的已支付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一阶段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两个阶段累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前期已获得补助的中介费用不予补助。

  5.已经终止辅导或者终止上市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二)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对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1.新三板挂牌时间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上记载的挂牌日期为准。

  2.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日期为准。

  3.已经从新三板摘牌或者退出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不得申报相应的奖补资金。

  (三)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

对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1.申报主体为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

  2.直接融资的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间为准,须同时在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

  3.在直接融资资金到账前已经摘牌的企业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4.原有股东增资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三、申报材料

  (一)专题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1. 汕头市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上市挂牌融资奖补)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1);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5.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

  6.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如有);

  7.中介费用明细汇总表;

  8.已支付中介费用证明材料;

  9.2019年审计报告及2020年上半年审计报告。

  (二)专题二(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1. 汕头市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上市挂牌融资奖补)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1);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5.同意新三板挂牌的文件;

  6.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复印件;

  7.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证明材料(如有);

  8.2019年审计报告及2020年上半年审计报告。

  (三)专题三(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

  1. 汕头市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上市挂牌融资奖补)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1);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5.在省内(除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证书;

  6.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增资扩股证明文件(原件);

  7.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8.融资资金到账的银行进账单和企业会计凭证;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增资扩股验资报告(如有);

  10.增资扩股协议或股东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11.2019年审计报告及2020年上半年审计报告。

  (四)材料装订要求:

  1.请申请企业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列装订;

  2.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在相应材料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按照上述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一式5份,电子文档一份(用纸质申报材料原件扫描的PDF文件)报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在我市华侨板通过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报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初审。

  (二)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校对原件审核后出具意见,在《汕头市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上市挂牌融资奖补)申请表》加盖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后,汇总填列《汕头市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及《2020年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二级绩效目标表》(区县工信部门填报),于10月31日前出具书面推荐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附件五拟申报企业情况统计表上的区县需有1家以上申报。

  (四)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聘请中介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并按有关规定下达资金。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9日

  (联系人:施晓刚,电话:88992021,电子邮箱: gdstzxj@163.com)

 

 

附件:

 

1.附件1:企业承诺书.doc

2.附件2:汕头市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上市挂牌融资奖补)申请表(企业填报).doc

3.附件3:汕头市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情况汇总表(区县工信部门填报).docx

4.附件4:2020年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二级绩效目标表.xls

5.附件5:拟申报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情况统计表2020.1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