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 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1〕140 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示,为做好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的组织申报工作,我局拟定了申报指南,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1年11月16日前送达我局外贸科,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12日

  (联系人:黄燕萍、林铿,联系电话:88931881、88931822)

 

附件:

 

1.2021年度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汕头市申报指南.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