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经发局、高新区科技局,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促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2017年度获得汕头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机构开展考核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2017年度获得汕头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原则与重点
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定性和定量、材料评价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评估方法。评估重点包括知识产权创造、研发投入、研发队伍建设、研发条件保障、研发项目、研发管理制度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
三、评估程序
1.研发机构自评。各新型研发机构须填写《汕头市新型研发机构考核评估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新型研发机构的评估材料(一式1份)请于2020年6月25日前提交至所属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请直接送市科技局平台基地科)。
2.区县科技部门考核。所属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对各新型研发机构报送的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材料和现场考察情况,拟定考核评估意见(合格、不合格、建议取消),填写2020年度汕头市新型研发机构考核评估汇总表(见附件3),并正式行文(需附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连同新型研发机构评估材料(一式1份)于2020年7月9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公示发布。市科技局根据所属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的考核评估意见,按照相关程序,确认最终评估结果后进行公示、发布。
四、评估说明
对考核评估合格的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其享受相关科技政策;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新型研发机构,限期一年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对新型研发机构已注销、搬迁到汕头市外的、逾期不提交评估材料的,由所属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直接取消其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明祥
电 话:0754-88426675;
邮 箱:stptjd@163.com;
地 址:汕头市海滨路12号1022室平台基地科。
附件:1.2017年度认定的汕头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2.汕头市新型研发机构考核评估表
3.2020年度汕头市新型研发机构考核评估汇总表
(附件.zip)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