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建科函〔2021〕2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建科函【2021】288号).doc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