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经发局,各区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产业共建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0〕447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产业共建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项目申报
我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18〕81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8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18〕218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涉及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有关措施实施要求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1296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企业项目享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事项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20〕163号)等实施要求,制订了《汕头市2021年产业共建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细则》,现随文印发。请按照工作细则的规定,抓紧开展2021年产业共建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由区工信局(经发局)会同省产业园管理机构、财政局将本区奖补企业名单、资金安排计划和项目申报材料等报区政府(管委)审定后一式十份于6月20日前报市工信局,其中:普惠性奖补资金和新设的外商投资项目申报情况报市工信局(一式八份)、财政局(一式一份)、商务局(一式一份);叠加性奖补资金申报情况报市工信局(一式八份)、财政局(一式一份)、科技局(一式一份)。
二、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
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先入库的项目。各区工信局(经发局)可按照产业共建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自行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按程序报批后报市工信局入库储备。
三、有关要求
(一)请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推荐上报文应包含以下内容:1.奖补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申报类别、申报财政资金额;2.是否在园区四至范围内;3.企业项目符合政策条件的说明。包括企业项目符合申报类别的条件要求,以及是否珠三角地区转移落户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或是否2018年12月29日后转移落户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非珠三角地区企业,或是否2017年12月3日后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新设的外商投资项目。4.企业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二)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企业项目享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事项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20〕163号)的规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可比照省大型骨干企业,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有关规定,落实省产业共建叠加性财政扶持政策。2013年以来转移的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在2018年前动工建设或2020年前建成投产,可在一定财政资金额度内,按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实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30%比例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5日
(联系科室: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科,电话/传真:88992010,邮箱:stjxjyqk@126.com)
附件:
1.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产业共建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