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汕人社发【2019】16号《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9年我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
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人员类型选择“普通专业技术人员”,一共8份表格。申报人员需按要求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份,并贴在申报材料盒上。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
3、《(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一式20份(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需提交30份),其中1份原件,其余可以复印,全部均需加盖公章,要求填写简明扼要,不附页,不装订,A3纸打印。
4、《证书、证明材料》(表四)1份,包括: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单位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具“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公章,所有证书原件需上交至由市人社局验证后归还交),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2019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1份(须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打印,并由用人单位在非二维码区域盖章确认),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须由所缴纳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其他证书、证明”页上。本表格所有签名处需要申报人亲笔签名,若粘贴面无材料的,应在空白处填写“无”。
5、《业绩、成果材料》(表五):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著作材料、技术类报告等各1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相应页合订成册。论文材料,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要求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独撰者或第一作者,并已发表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其中发表在电子期刊的论文不能作为论文条件,例如:《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等,具体可查询http://www.gapp.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著作材料,包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要求必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并已公开出版发行;技术类报告,包括技术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或技术分析报告,要求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并能解决专业技术问题、难题。上述论文(著作)必须提交原件一份,论文可只提交与本人相关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本人论文正文页(内容应齐全)。无相关材料的,要在附件页上填写“无”。
6、《贴职称证照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表六)1份,相应位置粘贴申请人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表》(表七)(原件)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以及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申报高级3000字以内,一式5份;申报初、中级2000字以内一式1份。)
10、上年度申报高级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需提交《本年度新增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表》;
11、由所在单位开具的《业绩证明》原件;
12、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单位验原件后加盖公章)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的,同时提交《聘用合同变更书》。
13、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精神,我市中、初级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高级评审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省高评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申报系统申报评审,有关政策文件和评审用表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gdhrss.gov.cn)或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hantou.gov.cn/ztzl_index.aspx?bid=35)查询下载。
2、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3、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认真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高(初、中)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材料审核鉴别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2、实行双公示制度。一是申报前公示:申报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初、中)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受理信访,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初、中)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二是评审结果公示:凡评委会通过的申报评审人员应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人事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5、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科技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译著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6、对发明创造、科技成果以及承担的项目等所获得的奖励,应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7、填报和提交的论文应是公开发表的,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的,如提交未发表的论文,则须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并出具评审意见。
8、我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已进入收尾阶段,区、县申报初、中级资格或代送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由原区、县(市)职改部门改为由现主管部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初审,并出具证明。
9、对任现职(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在申报单位以外单位的工作经历,要求提供由该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表现及业绩情况证明。
10、申报人于2019年8月31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次2019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11、申报材料要求统一装在A4纸文件盒内(约长34cm、宽25cm、高6.5cm,掌握大概尺寸即可),避免申报材料散失。要切实保证申报材料质量、严格控制数量,请对照附件3中资格条件,提交最主要的、最突出的“业绩成果”,文件盒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送审的文件盒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写明原因后,把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三、评审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2020年2月1日起,生态环境工程领域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各层次等级评审条件详见该文件。
四、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根据粤人社【2018】86号文《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自2018年开始推行电子职称证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五、报送材料时间
高级职称和中、初级职称资格申报材料均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上报,请申报人员务必按时将申报材料上报我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8620986,联系人:王泽娜),逾期不予受理。有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网址:www.gdhrss.gov.cn。
六、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3.《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pdf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