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保险公司,有关企业:
为促进外贸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全力支持汕头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动外贸稳定高质量发展,做好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汕头市注册登记,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在外贸、海关、财政、税务、外汇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资助。企业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的除外。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根据保险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发票日期为准)承保我市一般企业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际收取保险费给予10%的资助。其中,对于单机和成套设备(指出口金额在5万美元及以上的单机和出口金额在50万美元及以上的成套设备)出口投保按实际缴纳保费增加10%的资助。
投保“小微企业专项”与“中型企业专项”除外。
“小微企业专项”是指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用保险项目中,2018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小微企业投保平台类保险产品。
“中型企业专项”是指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用保险项目中,2018年度出口额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投保“新兴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风险”。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1)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2)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3)商务合同(复印件,申请单机和成套设备附加项时提供);
(4)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以上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2020年8月28日前,企业向保险公司提交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材料。2020年9月7日前,保险公司汇总提交企业申报材料,填报《一般企业类业务保费减免申请汇总表》(见附件 1),以及保险公司专项资金收款账户信息。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四、资金审核和拨付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提出申请的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收保费进行专项评审,由第三方机构于9月30日前出具《促进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目专项评审报告》,确定各保险公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保费发生额、资助额等。
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资金拨付给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核结果的企业名单将扶持资金拨付给企业。企业收到扶持资金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开具收据,保险公司汇总收据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商务局提交收据复印件,以供留底备查。
特此通知。
附件:一般企业类业务保费减免申请汇总表
汕头市商务局
2020年8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