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办〔2020〕4号)第13项对参与“无接触配送”服务的企业给予经营补贴的规定,现就申请第一批“无接触配送”服务经营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汕头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在疫情期间响应市商务局倡议,参与“无接触配送”服务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在疫情期间开设生鲜产品、生活必需品、图书、药品、配餐等线上购买、线下无接触配送的大型商超、电子商务及配送平台,以企业配送实际单数为依据分三个档次进行扶持。

  三、支持时间

  根据我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分批支持,第一批支持的服务时间段:《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办〔2020〕4号)印发之日(2月11日)到3月10日23:59。后续批次另行通知。

  四、提供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企业在2月11日0:01到3月10日23:59期间开展“无接触配送”服务,相关订单电子记录打印件(内容包括:订单编号、配送方式、收货人地址,电话、快递/配送单号、发货时间、订单完成时间等)。

  (三)有关“无接触配送”的企业内部卫生管控措施、配送人员健康监测措施的证明材料及照片。

  (四)承诺书(模板附后)。

  (五)扶持资金收款的企业财务账户信息及企业联系人相关信息(姓名及手机号码)。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规格

  (一)第一批“无接触配送”服务经营补贴申报时间为通知之日起至3月27日截止。逾期不再接受该批支持服务时段的材料申请。

  (二)“无接触配送”服务经营补贴申报企业资料一式二份,均需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张复/打印。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dzswk@qq.com,邮件主题注明:企业名称+申请“无接触配送”服务经营补贴材料。

  (三)上述纸质材料装订后装于塑料文件袋中,送到汕头市商务局(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北门)保安亭前指定纸箱内。

  (四)我局将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抽取记录进行核对),制定明细分配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核,按程序下达项目计划,专项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拨付。

  特此通知。

  附件:1.《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无接触配送”经营补贴)政策解读

            2.承诺书

  汕头市商务局

  2020年3月18日

  (联系人:杨宇翔,联系电话:88931828,传真:88889889,电子邮箱:dzswk@qq.com)

 

附件:

 

1.附件1:《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无接触配送”经营补贴)政策解读.doc

2.附件2: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