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经发局、高新区科技局,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决定组织开展1992-2017年度(含2017年度)认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1992-2017年度认定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见附件1)。
二、评估原则与重点
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定性和定量、材料评价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评估方法。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中的申报条件为主要评估标准,评估重点包括知识产权创造、研发投入、研发队伍建设、研发条件保障、研发项目、研发管理制度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
三、评估程序
1.工程中心自评。各依托单位须填写《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表》(见附件2)及《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4)。各依托单位的评估材料(一式1份)请于2020年1月18日前提交至所属区县科技主管部门。
2.区县科技部门评估。所属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对各依托单位报送的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材料和现场考察情况,出具评估意见(合格、不合格、建议取消),并正式行文(需附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连同依托单位评估材料(一式1份)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公示发布。市科技局根据所属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的评估意见,按照相关程序,确认最终评估结果后进行公示、发布。
四、评估说明
对评估合格的工程中心,优先支持其享受相关科技政策;对评估不合格的、依托单位已注销的、搬迁到广东省外的、逾期不提交评估材料的,由所属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我局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明祥;
电 话:0754-88426675;
邮 箱:stptjd@163.com;
地 址:汕头市海滨路12号1022室平台基地科。
附件:1.1992-2017年认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2.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表
3.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总结提纲
4.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材料附件
5.2019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汇总表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