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经发局、高新区科技局,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决定组织开展1992-2017年度(含2017年度)认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1992-2017认定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见附件1)。

二、评估原则与重点

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定性和定量、材料评价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评估方法。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中的申报条件为主要评估标准,评估重点包括知识产权创造、研发投入、研发队伍建设、研发条件保障、研发项目、研发管理制度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

三、评估程序

1.工程中心自评。各依托单位须填写《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表》(见附件2)及《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4)。各依托单位的评估材料(一式1请于2020118日前提交至所属区县科技主管部门

2.区县科技部门评估所属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对各依托单位报送的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材料和现场考察情况,出具评估意见(合格、不合格、建议取消),并正式行文(需附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连同依托单位评估材料(一式1份)2019228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公示发布。市科技局根据所属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的评估意见,按照相关程序,确认最终评估结果后进行公示、发布。

四、评估说明

对评估合格的工程中心,优先支持其享受相关科技政策;对评估不合格的依托单位已注销、搬迁到广东省外的、逾期不提交评估材料的,由所属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我局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明祥

  话:0754-88426675

  箱:stptjd@163.com

  址:汕头市海滨路121022平台基地科。

附件:1.1992-2017年认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表

      3.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总结提纲

     4.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材料附件

      5.2019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汇总

附件下载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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