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推荐广东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第一批)的通知》(粤建科函〔2021〕1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广东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第一批)的通知(粤建科函【2021】104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