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信局: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19〕55号)第8条“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经省级认定的补助10万元”的规定,对2019年5月后首次获得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

  请通知辖区内认定为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据实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区工信部门填写汇总表,于3月30日前书面(上报文、附件均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

     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9日     

    

  (生产服务业科,电话:88992009,邮箱:stjxjhy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