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19-2020年)>的通知》(汕市办知〔2019〕98号)精神,根据《关于开展汕头市工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贴息补助工作(2018-2020年)的通知》(汕经信函〔2018〕664号,以下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汕头市工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贴息补助申报组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组织对象仅限于2018年已完成设备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备案入库上报的企业,申报设备及金额不得超过备案范围。
二、补助标准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工业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该年度所产生的利息最高给予30%的
一次性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只补贴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完成备案的企业申报资料如下:
1.《汕头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业务贴息申请表(企业填写)》;
2.责任承诺书;
3.《汕头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业务贴息设备租赁清单(企业填写)》;
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交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6.自主立项报告;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还款计划表、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和利息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9.企业“绩效指标”相关评价材料,如项目实施前后新增销售收入、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专利证书、经济效益等佐证材料。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对以上材料应按类别划分整理有序,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PDF、图片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保证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纸质材料,需制定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双面印制,组织好申报材料,报各属地工信部门初审。
2.请各属地工信部门认真校对申报材料原件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在《汕头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业务贴息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汇总填列《汕头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业务贴息申请汇总表》,于12月12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档)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工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4.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附件:1.关于开展汕头市工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贴息补助工作(2018-2020年)的通知(汕经信函〔2018〕664号)
2.汕头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业务贴息申请表
3.汕头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业务贴息申请项目责任承诺书
4.汕头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业务贴息设备租赁清单
5.汕头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业务贴息申请汇总表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5日
(联系科室: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电话:88992021,邮箱:gdstzx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