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发动辖区内相关企业申报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组织各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填写《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通知》附件2)并完成网上申报,于2月22日前汇总填写《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详见《通知》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可编辑版及加盖公章扫描版)报送我局。我局将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申报。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8日  

  (联系科室:数字产业与工业互联网科,电话:86862771,邮箱:stxxh8899@163.com)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docx

     3.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工业大数据应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