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通告〔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工信部门认真研究,根据《通知》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政策落实发动,按照“企业申报、名额不限、县级初审、市级复核、汇总上报”的原则,认真做好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严格按照《通知》遴选的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准备申报书,并补充2018年度审计报告,制定材料目录,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有效期已满或即将到期的省级高成长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2)愿继续纳入专精特新企业的,须在此次重新申报。
二、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报所属区(县)工信部门初审。各区(县)工信部门初审后在《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3)盖章并出具初审意见。汇总填妥《2021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4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连同推荐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通告〔2021〕6号)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2日
(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88992021,gdstzx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