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高新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0〕471号)(下称《通知》),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认真组织发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做好文件的解读,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的支持范围,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推进2021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切实落实省工信厅的要求。

  2.项目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一式六份,并提供电子版)分批于2020年6月20日、8月20日前报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证明材料指能证明申报单位或企业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的有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证、企业营业执照和上年度审计报告、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

(联系人:苏介彬,电话:88992015、13729206688)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1.粤工信节能函[2020]471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