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1〕30号)精神,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便函〔2021〕1669号)的要求,为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贷款贴息

  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1),对其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融资担保降费补助(该专题各区县无需组织申报)

  对我市两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含)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对平均年化担保费率超过1%但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 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

  二、申报材料

  (一)贷款贴息

  1.《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题项目入库申请表》、《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与银行机构签订的授信协议、借款协议或贷款合同复印件;

  5.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借据)和银行利息单复印件;

  6.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企业还款凭证或分期还款凭证复印件;

  7.材料装订要求

  (1)上述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2)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编制目录、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得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3)企业如同时有多笔贷款,请将上述第5、6、7项的材料按授信协议或借款协议、贷款合同对应贷款凭证(借据)、计息单和还款凭证复印件排列装订(例:贷款合同A+贷款凭证(借据)A+计息单A+还款凭证A; 贷款合同B+贷款凭证(借据)B+计息单B+还款凭证B)。

  (二)融资担保降费补助

  1.《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融资担保降费补助专题项目入库申请表》(以下简称《担保申请表》)、《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2020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4.担保业务合同复印件;

  5.担保费发票;

  6.经协作金融机构盖章确认的对应担保期支持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

  7.材料装订要求:以上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编制目录、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得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在一个担保期间内如企业在同一费率标准下有多笔业务,请在《担保申请表》中以企业名称将多笔担保业务汇总一起,申请书中的佐证材料按该申请表对应顺序排列装订。并将上述第4、5项的材料按业务合同、对应担保费发票复印件排列装订(例:甲企业合同A+发票凭证A,甲企业合同B+发票凭证B;乙企业合同A+发票凭证A,乙企业合同B+发票凭证B)。

  三、报送要求

  (一)贷款贴息

  各区工信部门按入库申报要求认真核对原件并做好初审工作,在《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题项目入库申请表》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填妥《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申请汇总表》及《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于7月16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连同推荐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融资担保降费补助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项目入库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汇总填妥《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申请汇总表》,于7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连同申报函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并设立专账核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三)2022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各区县工信部门要及时组织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入库,确保通知到位。并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

  附件:1.专精特新“小巨人”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2.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相关附表

     3.融资担保降费补助项目入库相关附表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7日   

  

 

  抄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