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发放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凡家庭户口在汕头市(含各区县),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被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以上的本科、本硕连读生或本博连读生(含提前批),因家庭经济原因,筹措入学费用有困难者,可通过高中毕业学校向瑞海慈善金提出资助申请。

 

(二)凡已接受各级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提供奖励或助学的学生,不再重复申请。

 

二、申请时间

 

(一)申请资助时间:本科录取后至 7 31

 

(二)学校对本校申请资助学生的情况调查核实并公示。时间安排在 8 1 8 5

 

(三)各区县教育局对辖区内申请资助学生的资格审查。时间安排在 8 6 8 10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的申请组织工作,把社会的关爱送到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心中。

 

(二)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的申请工作,按照《办法》规定的资助范围和对象,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要根据分配各区县和有关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的名额(见附件2),按《办法》规定的申请程序对本辖区(学校)申请人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上报名单。同时,要注意做好各级政府、社会各界提供奖励或资助大学生的统筹安排工作,以确保助学面更广、更合理。

 

(三)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申请资助学生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确保真实、齐全。凡不符合申请条件一律不得上报(若区县和学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人数少于下达的资助分配名额,则按符合申请条件的实际人数上报。出缺名额,由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办公室统筹安排)。

 

(四)各单位应注意收集历年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将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包括来信来函)整理后集中上报,以便转交给捐资人。

 

四、上报申请材料的要求

 

(一)《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

 

(二)申请资助学生对象的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由申请资助学生的高中毕业学校公章)。

 

(三)《申请2018年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对象情况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

 

(四)《申请表》和其他表格可在汕头教育信息网(网址:/)下载。

 

五、上报申报材料时间

 

(一)市直有关学校应于 8 6 日前 申请资助对象汇总造册(即填写《情况表》)并加盖公章,连同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同时将《情况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stjcjyk@163.com

 

(二)各区县应于 8 12 日前 将辖区内各学校申请资助对象汇总造册(即填写《情况表》)并加盖公章,连同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同时将《情况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stjcjyk@163.com

 

(三)历年受助学生的来信来函与申请材料同时上报。

 

联系人:杨斌;联系电话:88860236

 

 

附件:1.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发放办法

 

2.2018年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名额分配表

 

3.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申请表

 

     4.申请2018年汕头市瑞海助教助学慈善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款对象情况表

 

      附件下载

 

 

 

 

汕头市教育局

 

2018 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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